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潭子工廠設立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南屯稅務行政救濟, 台中大雅建設公司稅務諮詢, 台中中區公司行號登記

Q:獨資企業,營業稅自己申報,但每一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會申報

高雄市民陳女士來電詢問,她的先生於去年(109年)10月間贈與本人(陳女士)及女兒A君,金額分別為500萬元及200萬元,惟於今年7月間不幸往生,該2筆贈與是否要列入遺產稅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又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免課贈與稅。然基於租稅公平正義,為防止規避遺產稅的課徵,乃特別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繼承人及該等順序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局說明,陳夫於109年10月間分別匯款500萬元贈與配偶陳女士、200萬贈與女兒A君,因贈與陳女士之財產為配偶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而贈與女兒A君之金額則未超過220萬元,為免稅之贈與,故陳夫於109年度無須繳納贈與稅。而陳夫於今年死亡,其生前贈與陳女士500萬元及女兒A君200萬元計700萬元,核屬陳夫死亡前2年內所為之贈與行為,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須將陳夫生前700萬元之現金贈與併入其遺產總額申報。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視為遺產」之規定,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贈與行為,縱使贈與時是不計入贈與總額或免稅之贈與,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以免遭到補稅、處罰。(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Q:請問主業為租賃業, 購買給租客使用的電視是分類在生財器具還是其他固定資產呢? 謝謝

ACC711CEV55CE


轉向系統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中區營業地址變更登記 台中北區營造業稅務諮詢 台中西屯財報驗資會計服務推薦台中潭子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台中潭子會計稅務記帳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大雅稅務管理與諮詢

arrow
arrow

    n7ad6h3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